关乎每一位妇女和儿童,山东“十五五”发展规划来了

政通海右 |  2026-10-20 1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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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女和儿童发展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2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妇女和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妇女和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领域更加平等全面发展,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更加平等优先发展,持续提升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0年,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促进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儿童健康全面成长,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总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全面构建起与基本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格局。

二、妇女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与“十四五”期末达成的4.05/10万保持稳定。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维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状态。妇女健康素养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加强妇女健康事业财政保障。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等场景的应用。

(2)全面实施早孕关爱行动,推动医疗机构早孕门诊建设达标,加强生育力保护。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现助产机构中生育友好医院占比达到90%以上。实施母婴安全赋能行动。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

(3)全面推行适龄女童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落实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保险和患病救助项目。

(4)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

(5)加强健康科普宣传、健康服务,引导妇女掌握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心理健康,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6)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和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性别平等教育持续推进。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明显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促进男女科技人才比例更加均衡。女性数字素养与技能显著提高。

2.策略措施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评估中,落实到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加强学科选择和职业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落实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5)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人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深化女性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女性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消除性别数字鸿沟。落实女性科技人才支持措施,健全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7)优化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支持女性开展数字化自主学习。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省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作用。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视开发女性老年人力资源。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的性别平等评估。

(2)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3)加大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培育女性拔尖创新人才、齐鲁工匠和高技能领军人才。

(4)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引导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保障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等女性劳动者权益。落实产假、陪产假及相关待遇。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位。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益。

(6)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支持农村妇女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人数逐步增加。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提高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推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明确妇女参政目标举措。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中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依法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4)把女干部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5)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不断提高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落实女性委员“专职专选”等保障措施,拓宽人选来源,推动妇女进村(社区)“两委”。

(8)加强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扩大生育保障制度覆盖面。巩固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显著提高。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困境妇女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2.策略措施

(1)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提高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参保率。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3)持续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4)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完善女性超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6)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应用水平。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升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7)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条例。精准关爱帮扶困境妇女。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完善家庭友好政策。增加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责任。

2.策略措施

(1)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2)扩大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公共服务。强化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的精准帮扶。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

(3)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宣传选树“齐鲁最美家庭”,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

(4)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和夫妻共担育儿责任。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倡导和支持夫妻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5)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县级及以上(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以上。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公共设施建设。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2.策略措施

(1)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满足城乡妇女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

(2)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加强对人工智能领域存在的性别偏见治理。

(3)加强对妇女媒介素养的培训,提高妇女网络安全意识。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山东建设,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庭院。

(5)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巩固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旅游景区、商场、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场所配建育婴室和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统筹考虑妇女特别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特殊需求,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收买、非法拘禁、绑架妇女,性侵害妇女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残害等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人工智能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山东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

(2)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对家庭暴力警情、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落实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执行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

(4)坚决打击拐卖、收买、绑架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5)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或者从事有偿陪侍活动。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受害妇女、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人工智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贷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7)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和继承遗产的权利。

(8)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9)依法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数智化妇女权益法律保护服务体系。

三、儿童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十四五”期末达成的1.60‰、2.37‰和3.11‰保持稳定。0-6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2%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5%以下。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儿童肥胖得到有效干预。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初中生、高中阶段近视率分别下降到32%、60%和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优化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

(2)加强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和适宜技术,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提升儿童健康全周期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4)优化儿童营养结构。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开展合理膳食和营养健康教育,做好儿童体重管理。

(5)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开展远视储备监测,实施分级分类干预。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防控措施。

(6)将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评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重要内容,指导学生改变不良行为习惯。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熟练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

(7)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5年为基数下降10%。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儿童食品、儿童用品、儿童药品、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2.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伤害综合防控,优化儿童安全空间环境,实施儿童伤害防护计划。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

(2)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

(3)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严格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

(4)强化对儿童食品、儿童用品、儿童药品、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对网络销售儿童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

(5)健全完善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6)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的网络保护责任。依法严厉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等供给。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99%。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完成率达到92%。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2.策略措施

(1)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持续推进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

(2)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增强公办资源供给,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乡村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

(3)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与评估认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

(4)扩大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资源供给,巩固“特色学科+特色高中”办学模式,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推动职普互转改革。

(5)支持每个县(市)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6)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普及人工智能教育,建成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

(7)实施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行动,高质量建设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流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容和评价标准体系,出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保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稳定。落实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

(3)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患儿医疗救助。

(4)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实施好国家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监管。推动出台托育服务条例。

(5)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深化希望工程、引航计划、齐鲁润春蕾、爱心妈妈、护佑成长等关爱服务。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充分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培育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策略措施

(1)强化家庭监护监督,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2)持续深化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巡讲。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

(3)保障儿童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提高陪伴质量。

(4)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齐鲁好家教”支持行动,建好用好城乡社区家长学校。

(5)落实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增加支持生育养育的家庭友好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等提供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等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儿童友好建设全面推进。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增加城乡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策略措施

(1)常态长效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实施“齐心鲁力护未行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平台。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深化城市书房、书香校园、社区书院、农家书屋建设,培养儿童阅读习惯。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低俗庸俗、拜金炫富、产生极端情绪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

(4)尊重儿童参与自身事务的权利,涉及儿童权益的政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注重听取儿童意见。

(5)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场所和设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显著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得到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禁止使用童工,依法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基层基础。

2.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司法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司法力度,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形成执法、司法、保护、服务合力。

(2)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工作体系,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4)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化解工作。

(6)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落实。严格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建立完善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严禁利用网络、诈骗电话等手段诱导或欺骗未成年人非法就业。

(8)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吸食毒品和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11)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专门教育工作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重新犯罪。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机制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资金资源保障规划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细化措施、明确分工,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统计局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分性别统计,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本规划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许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