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享单车“下手”,一男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蓬莱警方拘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闫丽君   2026-10-20 14:22:49原创

从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法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经查,10月13日20时51分,一名男子在蓬莱区福林商场附近将路边的共享单车推到马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蓬莱公安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情指中心联合网安大队,对该男子身份信息和逃窜轨迹进行分析研判。

经循线追踪,紫荆山派出所民警于10月17日晚,将准备从龙口乘车潜回老家的庄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庄某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庄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是公共资源,绝非个人情绪的“出气筒”,切勿因一时冲动、酒后失控,让“醉态”变成“罪证”,既面临经济赔偿,又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请广大市民文明使用公用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如发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拨110报警。

附: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通讯员 陈诗颖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闫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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