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见财经|一把“旧尺子”退场,是什么在接棒?
羽见财经 | 2026-10-20 17:40:02 原创
胡羽 来源:大众新闻
10月19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消息一出,不少人第一反应是:是不是要降息了?房贷会不会变?
先给一个答案:退出不等同于降息,房贷也不会因为这个消息在这个月发生变化。这次“退出”所处理的,是一把在现实中不再使用的“旧尺子”。
为什么说是“旧尺子”
存贷款基准利率上一次调整,是在2015年10月24日,央行将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至1.5%,同时取消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从那时起,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未作过任何调整。
2019年LPR改革之后,贷款定价的“锚”发生了变化。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在2019年底至2020年完成了定价基准转换。到这一步,银行给企业放贷、给个人批房贷,看的已经是LPR,而不是那个2015年之后就冻结不动的贷款基准利率。
存款端的变化稍晚一些,但方向一致。银行在实际揽储中早已按照市场竞争和自律机制定价,存款基准利率的“指导”功能名存实亡。潘功胜在讲话中给出的判断非常直接: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存贷款定价中实际上已不再发挥作用”,目前只在少数司法领域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
所以“退出”这个词是准确的。它不是对利率水平做任何调整,而是把一套已经空转多年的旧制度安排,从最后还在引用它的场景中清理出去。下一步,央行将推动这些司法计息场景改用市场化利率指标替代,完成制度上的彻底退场。
退出之后,贷款和存款分别看什么?
贷款端的变化,比“换一个锚”要复杂一些。潘功胜的表述是,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从“比较单一地参考LPR”,向“更加多元的定价基准”转型。这意味着LPR不会消失,但它不再是唯一的选项。
已经在发生的变化是DR的引入。DR是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券回购利率,由银行间市场每日真实成交形成。今年8月以来,河北、福建、安徽、海南等地已陆续落地首批DR基准利率贷款,多采用定价日前3个月DR001均值加点的方式确定执行利率。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分析这一变化时点出了关键区别:LPR由20家报价行按月报出,本质上是“主观判断的加权结果”,调整节奏偏慢;DR则是银行间真实交易形成的成交型利率,直接反映资金供求的即时状态。
用更直白的话说,过去贷款定价主要看“报价”,未来会越来越多地看“成交”。对于议价能力较强、对资金价格敏感的企业,DR提供了一个更贴近市场真实水平的浮动基准;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LPR仍将继续发挥定价基准的作用。两种基准并行,不是谁替代谁,而是让不同类型的贷款找到更匹配的定价逻辑。
存款端的变化对普通人的影响可能更直接。自2026年一季度起,央行已经开始公布各期限的存款平均利率,作为银行定价的参考。过去,存款基准利率在名义上提供了一个“标准价”,银行在这个价格附近浮动;未来,这个“标准价”不再存在,银行参考的是行业平均利率和自身负债成本,自主决定给多少。这意味着不同银行之间、不同期限之间的存款利率差异会变得更明显。大行和中小行之间、线上和线下之间,同一笔钱放在不同地方的收益差,会进一步拉开。
对普通人有何影响?
有房贷的人,短期几乎无感。存量房贷的定价基准在2019年改革后已经转换为LPR,月供变化只取决于LPR的调整节奏和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不改变LPR的形成机制,也不触发任何存量合同的重新定价。潘功胜讲话中“个人房贷继续锚定LPR”的政策取向是清晰的。对于正在还房贷的人来说,这条新闻的直接影响是零。
有大额存款的人,需要开始习惯“没有标准答案”。存款基准利率退场之后,央行公布的各期限平均利率只是一个参考值,不是银行必须遵守的刻度。银行之间的定价分化会加大,储户的选择空间随之扩大,但选择成本也在上升——过去看一眼基准利率就知道“大概该是多少”,未来需要比较不同机构的实际报价。对于存款规模较大的个人,这种分化带来的收益差异会变得可观;对于小额储户,便利性和安全性可能仍然优先于几个基点的利差。
做企业的人,尤其是对融资成本敏感的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工具更多、但定价能力要求更高的环境。DR基准贷款的试点意味着部分企业可以在LPR之外,选择与银行间市场资金价格挂钩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市场利率下行阶段,这种挂钩可能让企业更快享受到传导效应;但在资金面收紧时,波动也会更直接地反映在利息支出上。选择变多了,对自身现金流和利率走势的判断能力也需要跟上。
(大众新闻记者 胡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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