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布一批保健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0 17:42:11

2026年以来,聊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执法手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法懂法,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容美体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8月12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清市某美容美体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美容美体店进行检查,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在售普通食品“象喆”品牌三元本草饮和代用茶,其法人代表微信朋友圈发布“养肝护肝首选~象喆中三元和体质茶”“调理五脏六腑平衡代谢是关键”“象安天麻,一夜好眠”“象安天麻中三元本草饮,减少觉醒次数,提高深度睡眠,保护大脑健康”等医疗保健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高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唐县某养生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4月,高唐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案件线索转办,反映高唐县某养生店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核查,当事人店内销售有一款“本草饮品”,经营者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标注有该产品宣传文字“免疫之王,调理生理机能,调整虚弱体质,提高免疫力,降血糖”等内容。经查,涉案产品属普通食品,经营者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具备抖音宣传所列功效的有效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其通过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视频,误导、欺骗消费者选购商品。

当事人的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化传媒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2026年4月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网络监测线索显示某文化传媒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调查,该文化传媒公司在今日头条发布的归一食维生素B族甜菜碱片广告中宣称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且在发布过程中涉嫌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食品销售公司利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案

2026年10月8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对某保健食品销售公司利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7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某保健食品销售公司进行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其抖音平台账号发布其店内在售的“云启元鱼油提取物凝胶糖果”含有“疏通血管、滋养大脑、改善记性差、帮助清理多余油脂”等涉及功效表述的宣传视频。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具备宣传所列功效的有效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