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调整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通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0 18:11:14
为维护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急救、消防通道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现就院区非机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入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共享单车等各类非机动车,禁止驶入门诊楼、住院楼、影像楼等医疗建筑周边及院内消防通道等院区公共区域。
二、停放指引
按照机非分区、外围疏导原则,医院在各入口附近划定非机动车专用停放区域(详见附件)。所有进入院区人员请自觉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将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指定点位,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市民、患者及家属自觉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良好就医环境。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责任编辑:董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