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布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德州市不再办理外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转入登记业务。请计划办理车辆转入的车主提前知悉该政策调整,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在选购外省二手柴油货车时,务必提前核实车辆排放标准,避免因政策限制无法办理转入登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