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客套当赠与!15万元好友转账纠纷厘清人情与法律边界
大众新闻 2026-10-20 22:50:59
朋友之间出于情谊发生资金往来,出借人口头表示“不用客气,一点小钱”,能否构成法律层面赠与的意思表示?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吴某与孟某系多年好友,孟某多次向吴某倾诉个人困境,诉说家里亲人患病、背负外债,经济状况十分窘迫。出于朋友情谊以及对孟某境遇的同情,从2020年开始,吴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的方式,分笔多次向孟某累计转款共计15万元。孟某收到钱款后十分感激,明确承诺待经济改善后予以归还,吴某当时出于社交客套回复“不用跟我客气,一点小钱”。此后,吴某自身经济状况恶化,便多次向孟某催要上述款项,孟某均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拖延搪塞,后续更是拒绝沟通。无奈之下,吴某于2026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某偿还全部借款15万元。庭审中孟某提出抗辩,称上述款项是系吴某主动转款,属于自愿赠与,其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款项实际交付两项法定要件。本案中,案涉15万元款项已实际交付,双方对转账事实均无异议,吴某亦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予以佐证。结合完整聊天记录,孟某在收取款项之时,曾主动作出还款承诺;吴某后续向其催收欠款,孟某并未对借款性质提出反驳,仅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进行抗辩,足以认定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合意。
对于孟某提出案涉款项属于赠与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孟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仅为片段截取,割裂了完整对话语境,未能客观还原双方沟通全过程,未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不足以否定借贷法律关系。从公序良俗角度考量,不宜仅凭社交客套用语直接认定成立无偿赠与,否则极易助长部分当事人借生活困难占有他人资金、事后拒不还款的行为,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维护正常民间借贷秩序。结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案涉借贷关系合法成立,判决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某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示,微信兼具社交沟通与资金支付功能,亲友之间线上资金往来日益频繁,但不少当事人混淆日常社交表达与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由此引发大量财产纠纷。
一是严格区分人情客套与法律上的赠与承诺。网络聊天用语较为随意,往往受社交礼仪、即时情绪影响。“不用客气”“小钱而已”等安抚性客套言辞,不能直接等同于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自愿无偿赠与。法律层面认定大额财产赠与,需要存在清晰、无歧义的意思表示,应当配套完整聊天记录或者书面凭证予以佐证。亲友之间发生大额转账,在未明确约定为赠与的情形下,原则上优先认定为借款。
二是强化资金往来证据留存意识。发生金钱往来时,应当妥善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材料。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存在灭失风险,重要沟通内容应当及时截图、录屏备份。诉讼中仅提交碎片化聊天截图,无法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当事人将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官特别提醒,即便是熟人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也不应碍于情面回避款项性质确认。对于大额资金流转,应当明确款项法律属性,完整留存相关证据,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通讯员 王雅桢 )
责任编辑:徐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