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枣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新规的三重深意
地方法治 | 2026-10-22 16:11:21
张家宾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枣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 年10月1日起施行。表面上看,这是一部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市政府规章;往深里看,它是枣庄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的一次系统性制度供给—— 既要解决“文件本身合不合法”的问题,更要从源头回答“谁有权发文、按什么程序发文”。
第一重深意,是用清晰定义堵住权力扩张的暗门。如果行政规范性文件边界模糊,往往会成为部门扩权、变相收费、增设门槛的灰色通道。新规把“面向社会公开、涉及权利义务、可反复适用”确立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核心要件,同时明确机关内部管理、会议纪要、人事任免等文书不纳入监管,给“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划了硬杠杠。界定清楚,监管才有抓手,企业群众才不会无所适从。
第二重深意,是从发文主体上“源头截流”。越权发文、多头发文,是基层治理的痼疾。如果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也纷纷发文,就会造成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新规把这些无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排除在外,并建立制定主体清单、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定发文权限,让权力边界可预期。这一步,比事后纠错更有效。
第三重深意,是让每份文件都过“法治”和“民主”两道闸门。法治闸门上,合法性审核被确立为不可替代的刚性环节,未经审核不得提请审议、不得发布、不得作为管理依据,严禁以会签、征求意见替代审核,重大修改必须重新审核。这切断了“带病文件”闯关的可能。民主闸门上,涉企文件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重大争议事项须听证,同步开展公平竞争、性别平等、贸易合规等审查,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规则。合法性保“不违法”,民主性保“更合理”,二者缺一不可。
值得一提的是,动态清理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僵尸文件”“过时文件”这一顽疾。文件有了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30日内备案、常态化评估清理,这些制度设计让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立了就永远在”,而是像法律一样适时“更新换代”,保证制度供给始终与发展实际同频共振。
当然,好制度的关键在落实。新规落地后,还需配套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程序、强化备案审查,尤其要防止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征求意见走过场。只有让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双重检验,才能从源头遏制越权发文、随意设限等问题,才能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筑牢根基。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张家宾 通讯员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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