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大众新闻 2026-10-22 17:06:09

为深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纵深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现公布枣庄市第十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峄城区小二放羊奶粉店对商品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20日,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峄城区小二放羊奶粉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多肽复合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峄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普通食品严禁宣称保健、治疗功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食品虚假功效宣传行为,提醒经营者如实宣传,不得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儿庄区食局私房菜馆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活动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2026年5月14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托网络巡查发现线索,对台儿庄区食局私房菜馆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外卖平台上传无效证照,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入网餐饮经营者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证照、经营地址必须真实一致。线上经营不能虚构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网络排查,严厉打击虚假登记、证照造假等网络餐饮违法行为。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