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因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被处罚3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2 10:39:37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眼科医院、济南市眼视光医院)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3万元罚款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显示,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经查,该院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未设置柴油发电机,喷淋泵和消火栓泵无备用电源;科研楼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门诊病房楼内走道超长未设置排烟设施,相关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鲁消【2026】1号《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细化标准XF‑03作出,处罚机关为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来源于该消防救援大队官方公示 。

据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军,开办资金15871万元,地址位于济南市经一路148号,主要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医学研究以及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等业务 。

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关就医群众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消防设施设备隐患,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及时整改各类消防问题,筑牢医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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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