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慧药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10.562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2 11:42:19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海慧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被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处以罚款10.562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海慧药业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孙亮,企业住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街道鄄城化工产业园明康原料药创新孵化园2号质检楼5楼。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鄄环罚〔2026〕0402HH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日。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DA001排气筒VOCs实测浓度均值为72.8mg/m³,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限值60mg/m³,超标0.21倍,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相关部门提醒,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守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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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