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江药业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未开展卫生安全评价被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2 11:51:27

近日,信用中国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华江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被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为自然人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夏绵红,企业住所位于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天安一路1728号仁东医药产业园一楼106室。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枣卫消罚字〔2026〕第000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26日。

经查实,该公司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照规定开展卫生安全评价,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上市前卫生安全评价制度,落实产品安全管控要求,保障消毒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

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