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兴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3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2 11:08:38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山东九兴药业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处以罚款31250元。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九兴药业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毛作坤,住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园艺街道汇锦城21栋厂房。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菏单环罚〔2026〕YN04260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3日。经现场核查,2026年4月26日,该企业熔胶工序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但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相关部门提醒,涉气生产企业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防废气直排,守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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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