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工程款和利息到账了!武城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大众新闻 徐付彪 2026-10-22 16:16:33原创
“王检察官,52万多工程款和利息全部到账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萌收到了案件当事人徐某打来的感谢电话,一颗记挂了三个月的心也算落了地。
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一段波折的维权之路。此前,徐某与葛某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2年7月12日依法判决葛某支付徐某52万余元工程款,葛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9月9日,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因葛某未履行义务,徐某于2022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1月30日,法院冻结了葛某在中铁某公司的应付款52万余元,并向该公司送达了提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中铁某公司称该款项要到2023年年底才完成计价,法院遂于2023年5月1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徐某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8日三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计价已完成、工程款到位的证明,法院均未立即恢复执行。直至2024年3月25日,法院再次向中铁某公司送达了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公司仍未履行协助义务,法院遂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万元预处罚通知书,但始终未实际处罚。
2026年7月29日,走投无路的徐某向武城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调阅卷宗核查。经调查,中铁某公司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于2024年2月9日擅自将葛某其中的30万余元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山西某劳务公司,未履行法定协助义务,法院亦未对该公司采取实际处罚措施。面对调查核实掌握的扎实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执行程序中存在未及时核查恢复执行、未责令协助义务人履行义务等违法情形。2026年8月29日,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变更承办人、责令协助义务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采纳建议,将原执行人员调离执行实施团队,对该案恢复执行,责令中铁某公司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在检察官的持续跟进监督下,2026年10月15日,法院终于将葛某在中铁某公司的52万余元工程款和利息全额扣划并过付给徐某。
结合办理该案,武城县检察院与法院探索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先后制发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以检法合力着力破解执行难、兑现难问题,将专项监督成效转化为执行质效提升的长效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打通群众合法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
(大众新闻通讯员 张风霞 康克琳 记者 徐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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