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薄田起心结 轮流赡养暖亲情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2 16:27:26
“娘家有我分得的土地,土地收益得不到,凭啥让我抚养老太太?”“父母分的地,娘还在,怎么是你的地?”“不给你地,你就不管娘的事吗?”金秋九月,金乡法院农产品法庭内,一位耄耋老人的赡养纠纷,牵出三姐妹间多年的心结。
据了解,高老太今年82岁,育有四个女儿,老伴和大女儿已过世。高老太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早些年村里分地时,小女儿未出嫁,因此小女儿与父母一起在村里分得土地,待其出嫁及父母无法干活后,该土地由二女儿和三女儿家轮流种植。小女儿认为自己分得土地,他人收益,心中渐生怨气,和姐姐们吵架后便索性不再赡养母亲。高老太曾通过村委会、司法所多次从中协调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关系老人晚年幸福和家庭亲情,遂先开展先行调解。二女儿表示可以轮流照顾;三女儿称自己需照顾孙子、孙女,愿意出费用赡养老人;小女儿则提出用其土地收益折抵赡养费。三方各执一词,先行调解未果,案件转入审理程序。
庭前,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表面上看是赡养,根源在于土地收益分配和姐妹之间的心结,心结打不开,一判了之,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把审判台变成调解桌,耐心倾听小女儿的诉求,向其释明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白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其子女不得对承包土地进行分割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土地收益问题拒绝赡养;对另外两个女儿,告知独占土地收益只会加深隔阂,赡养老人需要三姐妹共同负担;对高老太而言,其需要的不仅是钱和粮,更是子女的共同陪伴、和睦相处。
法理讲清,情理说透。最终,一家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三人轮流赡养母亲,每人依次在母亲处照顾10天;如有人无法照顾,每月向实际照顾的赡养人支付700元赡养费。对于土地收益问题,各方均同意庭后交由村委会对外出租,租金用于赡养老人。调解协议签署后,三个女儿听到老娘带有哭泣声音的感谢之词时,都低下头默默擦拭眼泪。
赡养类的案件看似“小案”却关乎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金乡法院将持续深化“先行调解+温情审理”机制,以“小案精办”传递司法温度,让赡养义务落地,让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可感可触,力争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褚思雨 通讯员 江兴业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