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单点保护转向全域系统保护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刘真真   2026-10-23 09:37:18原创

济宁市位于京杭大运河中段,地跨黄河、淮河两大流域,是京杭大运河上“南通江淮,北达燕冀”的交通咽喉。

2026年,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济宁作为大运河“水脊”核心城市、运河之都的独特区位优势,坚持立法护航、制度赋能,持续将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治理轨道。2026年制定出台《济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京杭大运河济宁段。

《济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的沿运河五市协同立法项目,在省人大统一指导下,济宁、枣庄、泰安、德州、聊城同步开展立法,在核心制度、保护标准上保持衔接统一,同时立足各自资源禀赋,突出地方特点。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由文旅部门牵头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程介入,整个立法周期里,多次深入遗址现场、沿线镇村调研,广泛听取专家、非遗传承人、基层群众意见,多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扎实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目的就是让这部法规贴合济宁实际、务实管用,突出小切口、地方特色。”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张伟说。

张伟坦言,这部《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精准聚焦、小切口立法、本土化特色鲜明。

在实现全域系统保护方面,《条例》首次系统将济宁市大运河水工遗存、古闸古坝、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漕运遗址以及运河民俗、运河技艺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纳入法治保护,实现从“单点保护”向“系统保护”转变。

运河之上。图为南阳古镇运河上的老渔翁。

《条例》规定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明确各类遗产保护责任人,加强整体性、抢救性、预防性保护,严格规范相关建设开发活动,明确禁止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各项行为,全方位维护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在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方面,《条例》科学划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细化保护标准、管控要求,既守牢遗产安全底线,又兼顾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发展需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在突出活化利用导向方面,《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弘扬,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规范文旅开发、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产业赋能,推动大运河遗产从“被动守护”转向“活态传承”。在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方面,《条例》提出,压实部门、属地、管护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巡查、动态名录管理、修缮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权责清晰、闭环运行的保护体系。

位于微山县南阳古镇运河边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条例的出台,补齐了济宁市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短板,以法治守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大运河永续保护、活态传承提供有力支撑,服务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张伟说。

京杭大运河会通河微山段。

据悉,济宁有着厚重的运河文化,元代到明清时期,管理运河、治理黄河的最高行政机构河道总督衙门设置在济宁,明清两朝济宁商户上千家,成为沿岸七大商埠之一,享有“江北小苏州”之誉。汶上南旺分水枢纽工程是确保京杭运河畅通的咽喉要道,被誉为“运河之脊”。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责任编辑:李兆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