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庆云县法援中心解民忧护薪安

地方法治 |  2026-10-25 0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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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有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原告胜诉,3名农民工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系庆云县某村村民,农闲时在本地工地务工。2024 年,三人跟随包工头徐某某参与某工程项目施工。工程完工后,徐某某出具劳务费明细,须支付三人工资共计31232 元。该笔工资被无故拖欠两年,其间三人多次催讨,均被对方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推脱。由于三人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维权途径,导致长期讨薪无果、维权陷入困境。

开通绿色通道   高效精准指派

2026年初,三人前往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倾听讨薪经过,逐项核实三人身份信息、务工记录、欠款结算凭证等材料,确认三人属于进城务工法律援助帮扶范畴。

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心行动”工作机制,为三人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按照“三个优先”原则,择优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刘翰墨承办此案,同时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对接办事流程,全方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挖用工链条   突破维权壁垒

案件接手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接三名当事人,详细核对务工明细,精准锁定拖欠工资总额。经逐层梳理工程脉络,查清该案存在层层分包、挂靠转包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交由分包单位,张某某挂靠该单位后,再次转包给包工头徐某某。多级用工主体相互推诿,致使薪资长期拖欠未付。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破解维权障碍,承办人全面调取合同、付款记录、相关生效判决等证据,查实张某某与工程分包单位实为合伙投资的关键事实,迅速固定完善证据链条。依据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法明确包工头、挂靠人、劳务分包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欠薪承担清偿责任。法律援助中心持续跟进督导,协助当事人完善各项手续,保障案件高效推进。

依法质证说理   捍卫农民工合法权益

证据固定完成后,承办人代理三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徐某某、张某某、涉案工程分包及总承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徐某某、张某某、工程分包单位连带清偿拖欠工资,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针对各方抗辩理由,承办人逐一细致质证,层层拆解其被告方“超付工程款”的不实说辞,依托完备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判决全额支持诉求 

2026年9月,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承办人法律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徐某某、张某某、涉案劳务分包单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刘某某劳务费15300元、王某某劳务费6520元、李某某劳务费9412元,合计31232元;项目总承包单位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本案是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高效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典型惠民案例。针对三名农民工被拖欠两年劳务费、多层用工主体相互推诿的复杂难题,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安心行动”便民机制,免去困难核查流程,快速组建专业力量承办案件。承办人员精准梳理多层转包、挂靠法律关系,依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固定完整证据链条,依法代理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了弱势群体诉讼难、维权难的实际问题,有效打通了法律服务惠民“最后一公里”,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兼具法治示范意义与社会民生价值。

(法治德州)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