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葱家族普法课第㉑课 | 捡到物品要交公,为什么?
地方法治 | 2026-10-25 04:49:36

开栏的话:
老师说,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可是,我的心里有一个问号——权利和义务不是大人才要做的事情嘛,小孩子能做些什么呢?
奶奶念叨,不能偷拿别人东西,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但奶奶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不能偷拿别人东西,偷东西会有不好的后果吗?
妈妈叮嘱我,小背心小裤衩盖住的地方,不要让别人触碰。被坏人欺负了,要第一时间告诉大人。可是妈妈没有告诉我,这个坏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
其实,这些让孩子们困惑的“为什么”“怎么做”,都可以在法律中找到答案!2026年6月1日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首套覆盖6岁至18岁未成年人的成长型法治课——《葱葱家族普法课》,从法律的视角解锁社会、家庭和校园生活中的“为什么”“怎么做”,在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教会孩子们日常生活中的危险、犯错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孩子的成长之路,多几分明媚,少一点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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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当这个刻入几代人DNA的旋律响起,几乎每个人都能脱口唱出来。这首名为《一分钱》的儿歌,自诞生以来已传唱超过六十年,影响深远。捡到物品要交公,这句民间道理的背后还藏着法律规定: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并未因遗失而消灭,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行为取得所有权。这节课,我们就来聊聊:拾金不昧背后的法律道理。《葱葱家族普法课》第二十一课——捡到物品要交公,为什么?上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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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文字版~
课外活动时间,校园音乐电台播放了同学们熟悉的《一分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鲁骁骁好奇地问:“思思,捡到的东西不就是我的东西嘛,为啥要交给警察叔叔啊?”
齐思思也有点糊涂,对啊,老师和爸爸妈妈都讲过拾金不昧的故事,捡到失物归还失主,会受到表扬。那,捡到东西不归还,行不行呢?
葱宝精灵笑嘻嘻地问:“你们俩还记得我前面讲的物权概念吗?拾金不昧、归还失主的本质原因是,这一分钱或者这件遗失物的物权是别人的。别人的东西不能偷,也不能私下占有。”
“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这叫做‘不当得利’,失主是可以要求我们返还或者赔偿的。数额很大的‘不当得利’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齐思思有些明白了:“拾金不昧,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如果私下占有,那就不仅是得不到表扬了,反而是违法行为。”葱宝精灵点点头。齐思思继续说:“可是我还有一点不明白。前段时间有只小狗跑到了我们家院子里,妈妈给它喂了狗粮,还打了疫苗,它就住下不走了。那这只小狗要是别人走失的宠物狗,我们算‘不当得利’吗?”
葱宝精灵抬起头:“那当然不算。如果这只小狗狗是走失的宠物狗,你和妈妈不是主人,没有照料小狗的义务却付出了金钱和时间去照顾它,是做好事,在法律上这叫做‘无因管理’。”
“做好事要做到底,如果小狗主人找上门来,你和妈妈不能扣留小狗,还是要还给人家。当然你们可以要求小狗主人支付饲养和疫苗的费用。”
鲁骁骁、齐思思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