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免门票、家门口托养……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来了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6-10-23 19:37:35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2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根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聚焦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扣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保障和发展并重,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持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0年,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全周期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普惠性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有质效,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厚实,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比对,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对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残疾人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激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内生动力,开展就业、产业等开发式帮扶,加大支持力度,多途径增加残疾人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对口援藏援疆工作。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分层分类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措施,强化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群体兜底保障,做好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落实教育、就业成本和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质量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残疾人托养、康复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落实残疾人优待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鼓励省内高铁、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为残疾人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和支持性服务。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规定。探索残疾人托付安置工作,支持开展残疾人特需及养老服务信托。持续开展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活动。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完善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依托社区资源建设嵌入式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实现各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等收住重度残疾人,重点依托“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开展日间照料服务,鼓励支持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推进“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发展邻里互助、探访关爱、喘息服务等。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扩大省级托养照护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有机融合。
三、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一)加强残疾预防与健康管理。实施残疾预防全民科普、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源头防控、疾病致残全链条防控、伤害致残重点领域防控、康复服务提质增效和残疾预防赋能保障六大行动,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优化残疾人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扩大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加强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康复科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扩大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供给。推动落实残疾人就医合理便利政策。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发挥省康复医院、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引领作用。
(三)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评审认定制度,推动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教育、医疗资质。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康复救助质量评估。推动残疾儿童康教融合。持续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专项行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调整优化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肢残矫治、唇腭裂修复手术救助项目。
(四)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创新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政策有效衔接。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发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助残馆”平台作用,提升适配服务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升省级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智能化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应用推广力度,加快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四、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滚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科学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提供场地、租金等支持。持续实施“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
(二)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依法依规享受场地补贴等优惠政策。推进“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依托“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规范发展“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支持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发展。规范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提升“齐鲁手创”品牌效应,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
(三)提高残疾人职业能力。制定实施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开设残疾人培训项目。优化培训经费供给,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服务。加强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办好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常态化开展雇主政策培训和“走访拓岗”活动。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常态化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优化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估师队伍建设。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五)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支持。将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依规纠治就业歧视和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用人单位通过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骗取税收优惠等行为。


五、增强残疾人融合发展能力
(一)加强残疾人教育发展保障。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实施“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和励志助学工作。支持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和开放大学等开设残疾人班(部、系)。扩充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保障教师待遇。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单考单招政策措施。实施第三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二)提高残疾人文化服务水平。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优质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建强残健融合服务阵地。深入开展文化进残疾人家庭、进社区服务和“五个一”(读一本书、游一次园、看一场电影、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一县一品”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齐鲁融阅”全民阅读活动,保障残疾人阅读权益。增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无障碍节目与作品供给。举办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三)培育壮大残疾人文化产业。鼓励创作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支持残疾人艺术团发展,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塑强山东特殊艺术品牌。扶持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和文创产业,培育一批非遗工坊带头人和文创实体。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数智化转型,加强残疾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保障残疾人便捷共享公共数字文化成果。搭建残疾人文艺作品和非遗技艺交流展示平台。打造“好客山东·有爱无碍”旅游品牌。
(四)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将残疾人体育纳入高水平体育强省建设。依托基层体育设施,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健身项目。发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品牌效应,开展残疾人乐享体育健身行动。推动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五)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提升竞技水平。发挥残疾人体育中心作用,加强青少年选拔和竞技人才培养,为国家输送后备人才。开展残奥争光行动,备战残运会、残奥会、特奥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举办山东省第十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二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科学训练与综合保障水平。

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推动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将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省“九五”普法工作,实施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履职,拓展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
(二)强化残疾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深化残疾人司法保护协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无障碍诉讼服务。优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推动市级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培养残疾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残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涉残疾人“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
(三)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服务水平。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既有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大力推广应用低地板低入口公共汽电车。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无障碍产品与服务等申请无障碍环境认证。充分发挥各级无障碍环境促进队伍社会监督作用。支持政务服务、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交通出行等领域适老化、无障碍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环境。开展第八次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融合、共享”价值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七、加快助残科技研发应用
(一)推动助残科技研发创新。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强省建设任务,在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支持。积极争创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完善科技助残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科技需求调研和征集。发挥山东省科技助残产业联盟作用,强化企业助残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智能助视、助听、助行及服务机器人等科技产品研发力度。
(二)加快助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助残科技成果信息收集与发布。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为助残科技成果提供全流程转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接。支持青岛、滨州等有条件的市建设科技助残产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快脑机接口临床转化与应用创新发展,推进人工智能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等服务深度融合。围绕居家、出行、康复等领域打造应用场景。培育残疾人测试员、体验员。落实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扶持政策,将安全有效的创新产品和技术纳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补贴目录或相关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促进规模化应用。
(三)推进数智残联建设。完善残疾人数据标准规范及资源目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健全残疾人基础信息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精准管理。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规范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提供帮办代办,优化用户体验。拓展深化残疾人全业务数智化应用,加强跨领域业务系统融合,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八、推进社会化扶残助残工作
(一)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加大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鼓励各市、县(市、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降低助残社会组织运营成本。宣传贯彻《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动助残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支持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机构和设施,推动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残疾人服务供给,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事业,培育壮大残疾人服务产业。
(三)支持助残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发挥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设立专项基金、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更多慈善品牌。
九、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
(一)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聚焦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全省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推广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设置残协或残疾人小组,提升残协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残联专门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二)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整体安排。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相关职业职称评定政策标准。鼓励残疾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三)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统筹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动态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适时启动省康复医院二期项目和省残疾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扶残助残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依规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和村(居)工作事项。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提高残疾评定精准度。推行统一的残疾人证电子证照,推广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提高残疾人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守牢安全底线。

十、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协调督导规划实施,按规定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省残联牵头推动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