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就明白|@诉讼人,去法院起诉,这几样真不用再折腾了
一说就明白 | 2026-10-24 12:44:37 原创
盖颐帆 刘兵来源:大众新闻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法院打造涵盖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特殊群体上门立案等多元立案诉服体系,制定“民事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等规定,让立案流程有章可循。
“八无需”都包括哪些内容?

很多人想起诉,第一反应不是“有理没理”,而是“麻不麻烦”“材料会不会被卡”。这份“八无需”,说白了就是给立案窗口“定杠杠”——把那些以前让当事人来回跑、反复补的证明,从立案门槛上拿下来。挑几条最要紧的讲清楚,顺便说明白起诉到底需要带什么。
先说重点:这几条,真的“无需”
1.在户籍地起诉,不用找居委会开“居住证明”
原告在原告或被告户籍地起诉,无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道理很简单:户籍地本身就是法定的管辖连接点,立案阶段做的是形式核对,不是提前把管辖争议审一遍。
2.公司当原告,诉状上签过字,其他材料不用再逐个签
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只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起诉状上签了字,就不需要在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上重复签字。签字的目的是确认起诉意愿,让当事人重复签字,并不增加任何法律效果。
3.立案时,基本证据够用就行,不用把全部证据都交上
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在立案阶段做的是形式要件核对,不是对案子能不能赢做实质判断。只要能证明“有这回事、属于法院管、被告找得到”,基本证据就足以满足立案需要,全部证据可以留到审理阶段再交。总而言之,要把“立案标准”和“胜诉标准”分开看。
4.诉讼请求写清楚就行,案由不需要自己“猜准”
起诉状里写明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够,案由(法院概括案件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根据法律关系来定,专业性较强,不是必要的起诉条件。
5.申请执行,不用自己跑“生效证明”
审核执行立案时,法院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生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和送达回执。这些信息法院通过内部办案系统即可核查,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也具备自动关联生效裁判文书的功能。
另外几条——不强制提供对方联系方式、不再要求证明对方地址有效……当事人做不到的、法院自己能查的,不卡在立案窗口。
起诉到底需要带什么?
把下面几样备齐,立案的主干材料就到位了:
①起诉状。按“被告人数+1份”准备。自然人签名捺印,单位加盖公章。写清楚原告被告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②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公司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基本证据材料。能说明“有纠纷、归法院管、被告明确”的基础材料即可,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复印件,附原件核对,列一份简单的证据目录。
④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自己可靠的收件地址和电话,这是后续接收法院文书的基础。
⑤如果有代理人,再附上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附律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近亲属代理附亲属关系证明。
特定案件再按需补充:劳动争议带上仲裁裁决书,交通事故带上责任认定书,离婚案件带上结婚证。
此外,2025年起,最高法明确“先立后调”原则,所有诉至法院的纠纷,先把案子立上,再在程序内开展调解,不再用诉前调解把立案“挡在门外”。立案的门槛,本就不该高在“跑证明”上。
(大众新闻记者 盖颐帆 刘兵)
责任编辑:姜凯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