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重庆川九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被罚7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4 21:25:46
近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重庆川九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6年5月29日16时30分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峪口磷矿160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1-5盘区-5m~65m中段斜坡道-10m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峪口磷矿“5·29”一般冒顶事故调查报告》意见,重庆川九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57MB0B71730Y)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项B阶次的裁量标准,鉴于本起事故系我市近5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地下矿山冒顶事故,重庆川九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未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违规组织作业,顶板风险现场管控失效,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10月19日作出罚款70万元(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川九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赖成军,注册资本51000万元,股东为重庆高速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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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