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第六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被罚50万元
金观察 | 2026-10-26 11:27:15 原创

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违规开展非金股权收购、以收购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名义违规为债务人提供融资,被罚款50万元。同时王晨被警告。
记者注意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并非首次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5年12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存在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导致风险被掩盖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 60 万元。同时;时任资产经营二部六分部负责人汤震宇,因其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的行为,被警告;时任总经理季建文、副总经理辛林华、资产经营一部经办贾小娟、资产经营一部负责人张浩,因其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导致风险被掩盖的行为,分别被警告。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内的第6罚。
10月12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非洁净收购不良资产、投后管理不到位被罚100万元,米嵘(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今年2月,东方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已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融资等问题被罚150万元。
7月6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因项目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5万元。同时,刘扩(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于岩(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经济师(副调研员))被警告。
7月2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被罚款42万元。同时,赵珊被罚款5万元。
今年1月,因违规开展资产处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盛莲被警告。
记者注意到,2024年9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审慎、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以及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问题被罚款132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的弓利民,因对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的马群,因对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的田国奎,因对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公司官网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国东方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两万多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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