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下沉坑老”,流动营销该“过滤”了
洋葱快评 | 2026-10-26 19:15:26 原创
王学钧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净水器竟成“坑老”道具!
不法商家“下沉”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用抽奖、赠送礼品等聚拢老年群众,用虚假实验制造饮水焦虑,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把多为“三无”产品的净水器包装成“保健神器”,高价卖给不明就里的老人们。
识破这类骗局并不难,难的是事后维权追责。
涉事商家采用流动营销模式,短期租场、流动推销、快速撤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稳定售后体系,销售、收款、售后、贴牌多方拆分责任,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便相互推诿、人员失联。
这些商家还通过虚标电商价格、诱导老人录制自愿购买视频、口头虚假宣传不留凭证等方式,刻意制造“证据盲区”。监管部门往往因“明码标价、自愿购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即便调解退款,也仅扣除折旧费草草了结,违法成本极低。
流动本身不违法,但流动可使违法难以被证明。涉事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把流动营销“操作”成一种可复制的“监管逃逸模式”。
治理净水器“坑老”乱象,需要做的事情有很多。
比如,常态化开展老年消费科普,拆解虚假实验、免费套路等骗局陷阱,筑牢基层防骗防线;优化举证规则,实行举证责任适度倒置,让掌握销售记录、宣传素材的商家承担举证义务,打破证据不足难以追责的僵局;依托数字技术,建立净水器产品溯源体系,将生产资质、卫生批件、销售主体、售后保障等信息全程公示,实现产品全链条可查、可溯、可追责。
要想尽快见成效,就得多下“笨功夫”,把流动营销盯得更紧一些。
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多频次、不定时地对流动营销易发地点和场所进行巡查,以及时发现并查处正在实施的“坑老”行为。
更关键的是把监管关口前移,建立流动营销活动报备制度。社区、村委会、物业、场地提供方应成为第一道信息节点:凡在相关场地开展集中宣讲、免费体验、礼品引流式销售,主办方须提前登记主体信息、产品清单和收款账户,未报备不得入场。
与此同时,要求入场商家公示营业执照、产品资质、价格清单和投诉渠道,并明确场地和主办方的连带责任,防止其明知或应知相关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无资质销售仍放任不管。
这样对流动营销实施“过滤”,对正规商家毫无影响,却能把企图借净水器“坑老”的无良商家给“过滤”掉。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责任编辑:张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