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减资程序违法需担责“拘留+调解”双向发力促和解
地方法治 | 2026-10-28 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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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甲公司申请执行赵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因公司股东减资程序违法引发,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抓住拘留期调解契机连夜斡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据了解,本案生效裁判认定,乙公司在减资过程中,仅采取登报公告方式,未依法向已知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减资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判令股东赵某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对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依法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督促释法,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不是目的,实质性化解矛盾才是执行工作的方向。为最大限度平衡双方权益,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坚持刚柔并济,充分把握拘留期间的调解窗口期,连夜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厘清法律责任,讲明违法减资需承担的补充赔偿后果,破除其法律认知误区;另一方面耐心疏导申请执行人,结合被执行人实际履行条件居中反复磋商,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主动筹措资金,当场履行首期案款,申请执行人对履约方案表示认可,并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赵某的拘留措施。综合考量赵某悔过态度、履约行动以及申请执行人意见,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这起僵持案件顺利化解。
下一步,钢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柔性化解矛盾并重,做到执法有力度、司法有温度,推动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钢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