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枣庄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线上申报正式启动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10-27 11:55:28

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线上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线上申报自即日起启动,11月15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把握时间,按时申报。

二、申报渠道本次认定依托山东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系统开展,系统链接:https://xzxk.amr.shandong.gov.cn/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ythlogin.jsp

1.自主申报渠道: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系统,按照平台指引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申报。

(1)个体工商户通过山东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系统登录(如没有账号可点击登录页面“立即注册”按钮,按照系统引导注册账号);(2)登录系统后,通过首页的应用中心模块,找到分类自主申报模块;(3)进入【分类自主申报】页面后,输入完整的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经营者的证件号码;(4)个体户身份校验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要申报”按钮可进入【名特优新申报】页面;(5)申报成功后提交审批。

2.部门推荐渠道:发改、工信、文旅、商务、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主体,由推荐单位通过该系统线上提交推荐意见及证明材料,不再接收纸质推荐表。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中认定,由相关部门等推荐并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细分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较高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等;(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3)在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4)经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推荐。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2)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4)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等推荐。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6)经民宗、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

4.“新兴” 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4)由工信、科技、商务、文旅等部门推荐。

四、分类重点培育帮扶措施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联动协会、商会、工会加大宣传推介,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展示平台;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品牌规划、运营指导;落实品牌发展相关融资、税收优惠政策。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围绕特色产业、地理标志资源培育区域公共品牌、集体商标;完善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公共服务,助力融入产业链;在特色街区、商圈、交通枢纽设置特色产品展销专区,组织参与美食节、消费季、乡村旅游推广等活动。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挖掘宣传老字号、非遗技艺、传统匠人故事,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传统技艺传承指导,扶持新生代匠人成长;联合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运营管理、营销策划专题培训;支持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对主导标准制定主体提供专项指导。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开展数字化、电商运营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引导平台主体落实流量扶持、费用减免等惠企举措,优化入驻规则;指导符合条件主体布局跨境电商,开拓海外市场;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朋友们,如果您诚信经营、品牌知名、特色鲜明、质效优良、勇于创新,欢迎积极参与本次申报,抢抓培育机遇,用好政策红利,擦亮经营品牌,共同推动我市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申报相关事宜,可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咨询电话: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6707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0632-5972833

薛城区市场监管局:0632-4440315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0632-8821318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0632-3398008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0632-7751216

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0632-6707028

枣庄高新区党政办(行政审批):0632-8690168

附件:1、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来源:枣庄市场监管 )

责任编辑:苏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