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电被工信部门行政处罚7.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7 14:15:3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16日,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煤电”)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建煤电的违法事实显示,2026年7月21日至22日,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福建煤电龙潭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矿井工作面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302采区-100m区段39#S全煤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距顶板﹝顶梁﹞大于300mm;302采区-100m区段29#W运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未悬挂在工作面迎头5米范围内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
2.矿井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302采区-100m区段39#S全煤掘进工作面靠近溜煤口部位置的左边帮围岩破碎开裂未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302采区-100m区段39#N采煤工作面运巷靠近主石门位置有5米范围边帮顶帮围岩开裂未及时处理;302采区-100m区段29#W运巷掘进工作面中部见煤点位置边帮顶帮围岩开裂未及时处理,运巷中部位置30米范围内的边帮顶帮围岩破碎开裂未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306采区-180区段南石门放置局扇三岔口位置围岩风化脱层未及时处理,一处石头脱层开裂采用三根点柱支护未强制放顶,沿途有两处支架围岩破碎未加强支护;
3.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在302采区-100区段下车点位置的工具袋中、302采区-150区段架空乘人装置机尾位置均放置了1个人员定位标识卡。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其合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龙﹞煤安罚﹝2026﹞015号。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福建煤电在信用中国的可查行政处罚记录已有4条。7月28日,其涉四项违法事实,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闽﹝龙﹞煤安罚﹝2026﹞013号;2025年12月26日,其还曾因七项违法事实被处罚14.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闽﹝龙﹞煤安罚﹝2025﹞007号。

据福建煤电官方网站介绍,公司现有矿区分布龙岩市永定区、新罗区及漳平市,下辖龙潭煤矿、翠屏山煤矿、箭竹坪煤矿等3对生产矿井,主要产品为优质无烟煤、动力煤等,总生产规模102万吨,近年平均实际产能60万吨。截至2024年末,企业资产为30.32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88670.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赖文奎,公司大股东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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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