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2027年度计划生育各类扶助申请工作开始啦!
健康莱山 2026-10-27 15:55:14
2027年莱山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以下条件的莱山区户籍居民按对应要求持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索引页、个人页)、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的农村户口居民,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该类扶助对象需具有莱山区户籍,为2022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之后在山东省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证》上标注年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自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该类扶助对象是除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具有莱山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城镇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现也可通过“爱山东APP”线上申请,线上申请之后请告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已申请等待审核。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729830;
莱山街道:6771882;
解甲庄街道:6752082;
初家街道:6710619;
黄海路街道:6889427;
滨海路街道:6897972;
院格庄街道:6895330。
责任编辑:隋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