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看病收费!泰安9类528项医疗服务价格整合更新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7 17:02:29
10月26日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泰医保发〔2026〕20号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28项(见附件1-9),废止原价格项目(见附件10-18),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19-27)。除附件1-9“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医保局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加快落实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附件1-9所列价格为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6〕7号)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加成政策,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每付3.5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泰安市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泰安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泰安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泰安市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泰安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泰安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泰安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泰安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泰安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泰安市废止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泰安市废止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泰安市废止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泰安市废止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4.泰安市废止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5.泰安市废止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6.泰安市废止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7.泰安市废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8.泰安市废止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9.泰安市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0.泰安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1.泰安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2.泰安市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3.泰安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4.泰安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5.泰安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6.泰安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7.泰安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附件1-27《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xlsx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承接各类证件、票据遗失登报声明办理服务,可提供论文省级纸媒刊发业务;同时面向泰安市民征集各类文字、照片、短视频新闻线索,有新闻素材可联系齐鲁晚报泰安融媒中心,热线电话:0538‑6982110。)
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