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十二批)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10-28 10:22:22

为深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纵深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现公布枣庄市第十二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山亭区尤家米饭屋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3月,山亭区尤家米饭屋经营的葡萄汁,经抽样检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国标规定的品种、范围、限量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添加剂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峄城区缘汇喜之宴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白芷”案
2026年5月21日,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枣庄市峄城区缘汇喜之宴酒店采购的“白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检批次“白芷”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要求餐饮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餐饮单位采购香辛料等原料,必须核验产品质量与合格证明。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抽检排查原料风险,督促餐饮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严把食材准入关口。
(来源:枣庄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