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帮办|男子被辞退时未做职业病体检,两年后被查出听力问题
壹点帮办 | 2026-10-28 09:50:50 原创
李艳晨 张文珂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近日,淄博壹粉赵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报料电话:0531-85193700;报料平台:“壹点帮办”微信小程序)反映称,他在淄博科勒有限公司工作10年,一直从事电焊和树脂模工。被辞退时与企业签了自愿放弃体检协议,因此未做职业病体检,后被查出患有噪声作业禁忌症,影响后续就业。由此,他向淄博科勒维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壹点帮办进行了调查。
离职前未做职业病体检
两年后查出听力问题
据赵先生介绍,他于2014年5月入职淄博科勒,当时的劳动合同上标明是生产工人,但他一直从事电焊和树脂模工。2024年7月16日,他接到人力资源部门辞退通知,企业承诺“N+1”补偿金,但是他并没有做离职前职业病体检。“当时时间比较仓促,自己并没有过多考虑就签了自愿放弃职业病体检的协议。”赵先生说。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显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一个月之后,赵先生拿到了6万多元的补偿款。

2024年7月底,赵先生入职青岛一家企业,也是从事电焊工作,2025年2月离职。2026年5月份他应聘到济南一家企业,做入职前职业病体检时查出听力问题,求职失败。
此时,他意识到听力问题可能是在淄博科勒工作期间由于噪声污染而产生,由此向淄博科勒维权,要求按照“2N”的标准赔偿。
对此,淄博科勒并不认可。
淄博科勒: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合法合规
双方正在走法律程序
此后,赵先生向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理由是淄博科勒辞退程序违法。“特殊的工种,如果离职不做职业病体检,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说。
但是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赵先生的诉求。
6月11日,他向桓台县卫健局投诉淄博科勒噪声污染问题,对方答复称,去现场调查后没有发现噪音问题。
而在此期间,他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调取了2017年—2023年的体检记录,发现20127年—2019年,都做了听力检查,而2020年—2023年体检表并没有提到噪音危害,因此没有做听力检查。
7月8日,他第二次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本次仲裁认为,职业病诊断并无时效限制,并且结合赵先生提供的证据,确认他是电焊工和树脂模工。
淄博科勒并不认同这一仲裁结果。
8月份,赵先生起诉淄博科勒,要求“2N”赔偿以及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而淄博科勒也就第二次仲裁结果提起了诉讼。
目前,法院还未就上述两起诉讼做出判决。

10月12日,壹点帮办记者就此前往淄博科勒采访,并未有工作人员出面,且拒绝记者进入厂内采访。此后有工作人员回电表示,目前双方正在走法律程序,等待判决结果。他们与赵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了补偿,流程合法合规。其岗位按照劳动合同确认是生产工人,虽然有电焊工证,只是忙的时候做一些电焊工作,并不是电焊工。
律师说法: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君认为,《职业病防治法》第 35 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前体检,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李仁君说,就本案而言,如果赵先生确实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种,企业辞退程序存在违规。但是赵先生主张“2N”赔偿的前提要先诊断职业病,然后再认定工伤。
另一个争议点是双方协商一致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赵先生也领了赔偿金。即便企业有未做离岗体检的违规行为,会不会支持“2N”赔偿金,要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告诉壹点帮办,由于双方已经走了法院诉讼流程,仲裁结果不再产生法律效力。
目前,当事双方都在等待法院判决。
事情的后续进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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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云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