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渠黄金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10.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8 16:57:4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26日,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南金渠黄金”)被行政处罚10.5万元,处罚机关为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河南金渠黄金的违法行为类型是“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其违法事实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
据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法律法规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大股东为中金黄金(600489.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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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