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高管被警示,因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金观察 |  2026-10-29 10:51:16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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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致文,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莉,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致文、李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