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与多元解纷如何“双向奔赴”?威海中院详解协同落实路径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郑莉 2026-10-29 12:27:11原创
“不是说‘有案必立’吗?为什么法院还劝我先调解?”不少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惑。立案登记制重在保障诉权、有案必立,多元解纷机制倡导纠纷优先调解,这两项制度到底是什么关系?会不会互相“打架”?10月2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欣给出了权威解答:二者不仅不冲突,反而是互补协同、一体落实的关系,核心目标都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纠纷化解得更快、更实、更好。
一、先弄明白: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成为保障当事人诉权、破解“立案难”问题的关键制度基石。
用通俗的话说,改革前实行“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起诉做实质性审查;改革后变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只对起诉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行政起诉及刑事自诉等,都会被及时登记立案。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立案登记制不等于“凡诉必收”。只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才会被正式受理。这既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也维护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再搞清楚:多元解纷有什么好处?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相比打官司,调解的优势在于:高效、灵活、成本低,更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避免诉讼对抗引发的次生矛盾。很多纠纷“一场官司十年仇”,而调解往往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两套机制如何配合?威海法院这样做
第一步:纠纷前端,能调先调。
今年,威海法院在威海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落地矛盾纠纷前端推送机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通过调解更易修复关系的民商事、行政赔偿补偿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导至综治中心开展前置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优先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有必要的,法院还会指导进行司法确认,把协议的法律效力“固定”下来。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打官司怎么办?法院入驻工作人员可以帮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就地网上申请立案,不用再跑一趟法院。
第二步:立案之后,先行调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7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威海法院全面推行先行调解新模式,取消了民事“诉前调”案号。
这意味着: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先行登记立案,司法救济的大门始终敞开。立案后,法院会通过“弹窗”推送《网上立案先行调解告知内容》,清晰释明先行调解的优势及费用收取规则,帮助当事人算清时间账、经济账、情感账,再理性决定怎么走。
划重点:不诱导、不施压。 威海法院的释法说理始终立足当事人合法权益,客观说明不同解纷渠道的特点与利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选调解还是选诉讼,最终由您自己说了算。
四、下一步还有哪些便民举措?
威海法院表示,将精准平衡立案登记的“刚性原则”与多元解纷的“柔性治理”,重点抓好三件事:
一是深化两项制度一体落实。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全面介绍综治中心及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的职能与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解纷方式;同时严把案件分流关口,对起诉材料符合要求、没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依法做到应立必立、能调尽调。
二是以府院联动提升源头治理效能。 常态化对基层调解组织、行业调解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提升基层非诉解纷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高质量的解纷服务。
三是持续推进“法进百企”,优化营商环境。 定期联动市律协、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交流,问需于基层、问效于群众,精准收集企业、律师在纠纷化解及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以不断优化的司法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解纷成本。
立案登记守住的,是当事人打官司的“入口”;多元解纷拓宽的,是化解纠纷的“出路”。一“守”一“拓”之间,变的是更灵活高效的解纷方式,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下次遇到纠纷,您不妨先了解一下调解这条路——也许,它正是最适合您的那个选择。
(大众新闻记者 郑莉 通讯员 高心怡)
责任编辑:胡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