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三类情形可申请淄博市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最高14万元

淄博发布 |  2026-10-29 17:45:37

孙渤海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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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解读《淄博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程泗勇介绍有关情况,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郑晓光、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德刚回答记者提问。

程泗勇介绍,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是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淄博市道路货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激发货运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9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正式印发《淄博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淄博市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本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严格遵循“先申先审、先审先发”的原则拨付(也就是说先申报的先审核,先审核的先发放补贴)。本次政策主要从补贴适用范围、差别化补贴计算标准、申报渠道、不予享受补贴情形、审核流程五个方面予以明确。

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确三类可申请补贴情形:一是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二是报废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营运货车,三是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依据报废车型、提前报废年限、新车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补贴,重点向新能源货车倾斜,仅报废货车最高可获得4.5万元补贴,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货车最高可获得14万元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可获得3.5万元补贴。申报以线上渠道为主,营运货车车主及货运企业可通过省级交通运输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或“设备更新快捷通”微信小程序,向车籍地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线上终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方案中列明了申报所需资料清单及代办要求,同时划定不予享受补贴的情形。补贴审核实行区县初审、市级复核两级机制,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本级公安、商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级每月汇总材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10个工作日开展复核,核验车辆注销登记、报废回收、道路运输证件等信息,复核通过后按财政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淄博市将聚焦政策落地见效,抓实抓细宣传、审核、监管全链条工作,切实把这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优化申报服务,引导货运业户把握政策窗口期及时申报,保障申报渠道畅通。规范审核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压实各区县属地责任,规范材料核验审核,严格落实审核时限要求。筑牢资金防线,严厉打击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骗补的依法依规追责,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聚力绿色转型,引导货运车辆向低排放、新能源迭代升级,助力淄博市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广大货运经营者如有政策疑问,可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等部门咨询。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孙渤海)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