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昊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擅自取水”被罚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9 14:35:54

近日,长垣市水利局对河南省昊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被处以罚款5万元。

根据长垣市水利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水罚决字﹝2026﹞第6号),河南省昊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处罚类别为罚款,罚款金额为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该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长垣市水利局对河南省昊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处于法定处罚幅度之内。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昊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翟晓涛。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产业,业务覆盖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星级酒店等多个领域,总开发面积达70万平方米。同时,公司还涉足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投资、建筑机械租赁、建材销售、农林种植、畜牧养殖、酒店经营等多元化业务,形成多业并举的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