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电动重卡贷款贴息 “提标扩围” 方案 6000万元贴息资金助力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

众观交通 |  2026-10-29 16:19:21

闫晓辉来源: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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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 “提标扩围” 实施方案》,安排6000万元省级财政贴息资金,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购车融资成本,加快推动全省电动重卡规模化推广应用,助力重点公路运输通道新能源运力布局建设。

该方案是落实《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 年)》《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聚焦新购置电动重卡,以贷款贴息方式减轻道路运输企业、个体运输经营者资金压力。

在支持范围上,方案明确,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在 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购置电动重卡可申报贴息。购车方为实际偿还贷款本息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需签订合规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贷款专项用于购车、年化利率不高于6.5%且符合利率自律约定。车辆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未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企业购车主体还需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贴息支持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执行。对符合条件购车方电动重卡贷款实际本金(不高于购车发票金额),给予1年期2.5个百分点、且不超过合同约定年化利率50%的一次性贴息;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核算。如购车方同步享受国家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国家、省级贴息合并标准不得超出上述上限。

申报渠道统一依托“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办理,申报窗口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车主体在线填报申请表,按“一合同一档”上传营业执照、身份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材料;存在挂靠情形的,同步提交经营权相关证明,同一辆车仅可申报一次。

审核兑付流程清晰有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材料补齐后按提报时间排队受理,额度用完系统自动关闭申报通道;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终审,与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交叉比对,剔除重复享受补贴车辆;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资金一次性兑付,若剩余额度不足,按剩余额度兑付贴息并告知申请人。

方案明确,贴息资金由省级统一组织兑付,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协同开展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对挪用、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