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山东金岭化工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29 16:33:5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14日,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岭化工”)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金岭化工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其违法行为类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山东金岭化工罚款壹万元(¥1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东)应急罚﹝2026﹞77号。

此外,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7月22日,山东金岭化工还曾被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9.8437万元。据悉,其违法事实是:该公司50MW背压机组改造项目尚未办理环保手续,其环保治理设施未按照要求通过环保验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2026﹞广24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46650万元人民币,大股东为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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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