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罚6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30 09:49:38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聊莘)应急罚﹝2026﹞SG4号显示,该公司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B档。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中原油田作出罚款60万元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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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