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打!淄博公安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0-30 11:22:07原创

记者 邢凯萌 通讯员 张艳

近日,淄博公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案例一:

周村公安分局城北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黄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经营许可等资质的情况下,从济南莱芜等地购入各类烟花爆竹存放于其经营瓷器店的仓库内。经鉴定,黄某储存的烟花爆竹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非法储存系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非法储存场所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不符合《烟花爆竹营业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2026年8月23日,黄某被周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例二:

近日,临淄公安分局孙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排查中发现,辖区一处出租房屋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全数查获。出租屋内空间狭小,可燃物集中,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遭遇高温、明火,极易引发爆燃事故,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安全风险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临淄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10月10日,高青县公安局黑里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辖区一超市仓库囤积大量成品烟花爆竹,堆放密集、存储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传唤超市经营者调查,查实该当事人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资质,属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开展现场处置,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199件。

处置过程中,民警同步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向围观群众讲解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