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因“1・18”爆炸事故被追责,其年内已收10张罚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30 13:49:47
包钢股份(600010.SH)近期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被认定对“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被处罚机关罚款200万元。

同时,2名相关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被吊销。该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减少200万元,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包钢股份是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上市公司,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拥有从采矿、选矿、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钢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钢铁产品、稀土精矿和萤石精矿。
包钢股份系涉事稀土板材厂实际管理单位
事故致10人死亡、84人受伤
《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1月18日15时03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650m³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事故最终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
据悉,稀土板材厂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独立注册登记,在隶属关系上属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由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二级单位管理。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是包钢钢联的下级子公司,是板材厂名义上的主体企业,对于板材厂没有实施实质性管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是板材公司的上级公司,是板材厂的实际管理单位。
调查报告认定,稀土钢板材厂设备长期“带病运行”、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隐患查而不改、应急处置不力;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特种设备管理不严格,作为稀土钢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
今年3月起10次被罚
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等多类违法
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2026年3月以来,截至发稿,包钢股份的可查行政处罚记录已有10条,违法行为类型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等。

例如,在3月26日,包钢股份被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 (包)应急罚﹝2026﹞调-4-10号。其违法事实为:
存在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用于固定吊装蒸发冷却器直段构件的钢丝绳绳夹未起到安全固定作用,缺少对冷却器直段更换项目作业安全防护的隐患排查,缺少对吊装稳定性的评估和确认。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特种工程公司施工方案执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现场作业组织、安全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
7月8日、8月11日、8月25日、9月11日,包钢股份均收到来自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被罚42万元、11万元、27万元、24万元。
9月28日,在收到有关上述事故的200万元罚单后,10月14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同日对包钢股份连开3张罚单,违法事实涉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罚款金额分别为13万元、20万元、16万元。
业绩方面,包钢股份10月27日公告,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9.83亿元,同比下降10.55%;归母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12.11%;基本每股收益0.0038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0.18亿元,同比下降10.53%;归母净利润4.52亿元,同比增长94.22%;基本每股收益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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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