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法院:调执联动解纠纷 暖心司法护务工权益
地方法治 | 2026-10-30 20:10:42
为深入贯彻落实阳信县2026年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扛牢“法治保障”旗帜使命,为打造共同现代化建设阳信样板贡献更多法治力量。阳信法院设立“法治保障·法院在行动”专题,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打造【3立方调解】【法润梨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突破年】【“执”为民生】等专栏,全面展现法院在府院联动、多元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攻坚、法治建设等工作实践,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阳信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3立方调解】
近年来,阳信法院贯彻落实“给法院的诉讼增量做减法,给群众的解纷体验做加法”的司法服务理念,在“滨滨无讼”品牌引领下,打造阳信法院3立方调解品牌,配套建立3立方调解中心,设立4个专门调解室,积极引入特邀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形成以“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为依托,突出三向导流的多元调解新模式,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深入推进“实质解纷提升年”行动走深走实,阳信法院设立“3立方调解”专栏,通过解纷小常识、调解员故事、典型经验、优秀案例等形式分享阳信法院多元解纷成效。
作为途经阳信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津潍高铁阳信段建设如火如荼,数千名建设者日夜奋战,托起区域发展的加速度。然而,工地之上,风险与汗水并存。近日,阳信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涉高铁项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以调执联动的“加速度”,为受伤务工人员送上一份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答卷。
工地受伤 索赔起争
侯某在辖区高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不慎受伤。经人社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涉案施工企业已为侯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双方就工伤待遇赔付项目、赔付金额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侯某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后,依法向阳信法院提起诉讼。

先行保全 锁定案款
案件审理中,根据侯某的申请,阳信法院依法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足额冻结相应款项,为后续工伤待遇兑付提前筑牢“安全阀”。
情理交融 调解破冰
庭审后,承办法官全面核查证据、厘清争议焦点。考虑到侯某因工致残后劳动能力下降、收入中断,后续康复周期长、生活负担重,亟需赔偿款维系生计。而双方分歧较大,简单下判不仅可能引发上诉、拖延权益兑现,也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遂坚持调解优先,兼顾法理与情理,多次“背对背”开展释法疏导。
一方面,向施工企业详细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即便已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仍属用人单位法定赔付项目,逐条解读八级伤残对应赔付标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侯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经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预期不断缩小,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施工企业一次性支付侯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款项。
跨省扣划 当日过付
调解书生效后,为杜绝“纸面调解、空转结案”,阳信法院启动调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办法官跨省赴涉案企业账户所在地开展扣划。当日即完成案款审核、核对、审批、过付全流程,将17万元工伤待遇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侯某手中。
从调解结案到案款到账,不到24小时。一起跨省建设工程工伤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款清、人和”的圆满效果。
法官提醒
高铁、路桥等建设工程领域务工人员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建设工程项目用工链条长、涉及主体多,即便务工人员未与施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建单位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基建务工人员:施工期间要妥善留存考勤记录、现场施工照片、工友证言、就医诊疗单据等证据,发生工伤后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切实守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阳信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执联动、快审快兑、实质解纷工作模式,以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精准保障基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辖区重大工程项目平稳有序推进贡献司法力量。
(阳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