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不乱买 | 葱葱家族普法课第㉒课
法治讲堂 | 2026-10-30 20:10:30

开栏的话:
老师说,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可是,我的心里有一个问号——权利和义务不是大人才要做的事情嘛,小孩子能做些什么呢?
奶奶念叨,不能偷拿别人东西,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但奶奶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不能偷拿别人东西,偷东西会有不好的后果吗?
妈妈叮嘱我,小背心小裤衩盖住的地方,不要让别人触碰。被坏人欺负了,要第一时间告诉大人。可是妈妈没有告诉我,这个坏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
其实,这些让孩子们困惑的“为什么”“怎么做”,都可以在法律中找到答案!2026年6月1日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首套覆盖6岁至18岁未成年人的成长型法治课——《葱葱家族普法课》,从法律的视角解锁社会、家庭和校园生活中的“为什么”“怎么做”,在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教会孩子们日常生活中的危险、犯错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孩子的成长之路,多几分明媚,少一点困惑。
葱葱家族普法课,陪伴你我的青葱岁月!
从法律意义上说,压岁钱是我的,零花钱也是我的,那对于未成年人,“我的钱”是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花?
不不不,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而且又没有得到父母支持的高消费,在法律效力上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的高消费合不合法?消费之后如何补救!
《葱葱家族普法课》第二十二课——贵重物品不乱买。上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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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文字版~
放学路上,路边的玩具店橱窗里摆满各类玩具。齐思思和鲁骁骁站在玩具店门口,背着书包,抱着两大盒游戏盲盒,唉声叹气,眉头紧锁。
葱宝精灵从后面追上来,好奇地眨着眼睛望向两个垂头丧气的小伙伴。“你们这是怎么了?”葱宝精灵问道。
齐思思底气不足地说:“昨天放学我跟骁骁路过玩具店,看到新款的玩具盲盒,标价5800元!我们俩一时冲动,就、就、就一起凑了压岁钱买回家了……”
鲁骁骁接着补充:“结果回家刚拆了几个,就被妈妈发现了,她说,我们小孩子不能买这么贵的东西,让我们来退货,但老板说是我们自愿购买,而且有一部分盲盒已拆封、损坏,无法二次销售,不肯退钱!”鲁骁骁看向齐思思:“思思,你回家以后,爸爸妈妈没骂你吧?”
齐思思说:“我妈倒是没骂我,但说这套盲盒属于‘贵重物品’,我们小孩子单独购买可能不合法。葱宝,难道小朋友买东西不算数吗?”
葱宝精灵听明白了:“你们的困惑可能涉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购买贵重物品这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家长同意或追认。不过,纯获利益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
“你们才九岁,购买价值5800元的玩具盲盒,很显然超过了你们对商品价值、消费风险的认知能力。未经家长的同意或追认,这种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鲁骁骁好奇地问:“买卖行为无效,意思是妈妈可以找老板退货退款吗?”
葱宝精灵肯定地说:“是的。而且老板不能以小朋友自愿购买为由,拒绝退货。”
齐思思又问:“那我们拆掉的那几个盲盒呢?也能一起退款吗?”
葱宝精灵继续解释:“按照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应该各自归还。也就是说,老板要退钱,我们也要退货。拆掉的盲盒没办法原样退回,就需要折价补偿。”
齐思思追问道:“那要是老板就是不肯退,怎么办呢?”
葱宝精灵笑起来:“这就需要我们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啦!首先可以请家长陪同,拿着购物小票和老板沟通,说明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购买贵重物品,法律支持退货。如果老板拒绝,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申请调解,要是调解仍不能解决,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齐思思眼睛一亮,脸上漏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兴奋地抬手比划:“对对对,我们跟他讲法律,妈妈说过,只要有理有据,就能打赢官司。”
骁骁则依旧有些担忧,眉头微蹙,那如果老板还是不退怎么办?难道还真的打官司?
葱宝精灵拍了拍胸脯,语气坚定地安慰二人:“如果可以协商解决,就不用打官司,我们可以跟老板说,如果您愿意协商解决,我们以后还会光顾小店,但如果坚持不退货,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啦。”
说着,三人走进玩具店,找老板交涉。听完葱宝精灵的话,老板说:“小朋友,之前是我考虑不周,没拆封的盲盒,应该全额退款。明天让你们爸爸妈妈来店里,我把钱退给你们。”
齐思思、鲁骁骁相视一笑,“那太好了!”
葱宝精灵笑眯眯地看向两个小伙伴:“拆掉的盲盒不能退,就当买个教训了,以后大额消费,一定要征得家长同意!”
齐思思、鲁骁骁齐声道:“我们记住啦!”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