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涉及烟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10-30 15:43:3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6〕105号 

沿海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

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自然资源部《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函〔2024〕1220号)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9-2011)对省内沿海39个岸段警戒潮位值进行了重新核定,相关成果已通过审查。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隋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