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港集团被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30 15:57:5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23日,深圳深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深港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内容显示,深圳深港集团的违法事实为:

执法人员接市民投诉显示,袁某伟是深圳深港集团员工,其于2026年5月4日21时21分驾驶深圳深港集团所有的车辆粤BD09856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龙岗大运中心搭载乘客前往深圳宝安桃源居,收取乘客车费311元。执法人员查询系统发现,2026年5月4日载客当日,袁某伟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026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对深圳深港集团被授权人作补充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其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深圳深港集团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深圳深港集团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交罚决第﹝2026﹞ZD07379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深圳深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由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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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