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居住权

地方法治 |  2026-11-01 22:15:56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老张老了,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小张,又怕小张把自己赶出去。

老张可以和小张书面约定:老张活着一天,就有权在这房子里住一天,这叫居住权。多说一句: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那里登记了才算数。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