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六期)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0-30 18:50:02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陶然 通讯员 李亚 菏泽报道

2026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保健类食品问题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执法手段,严厉打击保健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保健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法守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牡丹区汉唐紫苏日用品超市经营保健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保健食品案

2026年9月,执法人员依法对菏泽市牡丹区汉唐紫苏日用品超市进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现场发现经营“汉唐子苏”牌氨糖软骨素片,当事人未能提供出该保健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保健食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9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保健食品“汉唐子苏”亿人康牌紫苏籽油维生素E软胶囊仍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曹县博金源食品店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执法人员接12345热线投诉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以播放电视、视频讲座的方式,对其销售的“淳珍100有机沙棘原浆”牌保健类食品,利用“消费者”的现身说法,作能治愈疾病的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8月4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巨野县恒跃粮油商行涉嫌经营标签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案

接消费者投诉,巨野县恒跃粮油商行涉嫌经营标签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巨野县恒跃粮油商行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商行仓库内发现标称为“金帝来减脂火腿”9支,产品类别:单一型熏煮火腿,净含量:400g,生产厂商:济南金帝来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定陶区张某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4月,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人张某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等刑罚。因当事人张某文家庭住址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属辖区管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限制从业处罚情形。2026年6月1日,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文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