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新政:推进现房销售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杜超 2026-10-31 09:28:52
海报新闻记者 齐泽文 济南报道
10月3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通过优化预售管理、推进现房销售、创新金融土地配套政策,进一步防范住房交付风险,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新政对商品住房预售实行分类管理,设置合理过渡期。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强化预售资金闭环监管,首付款、住房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配套全部达标后方可解除监管。针对存量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如2027年1月底前取得规划许可、能够保障按时交付,经报备后可在2027年底前按照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通知指出,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落地实施。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土地出让环节即对外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企业完成房屋首次登记、房屋无抵押查封等交易限制并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展现房销售。规范现房销售定金管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取定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房款5%,定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明确买卖双方履约责任。在公积金政策方面,购买现房项目可核减住房套数认定,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享受,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家庭最高可达240万元,切实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
推行项目主办银行制度,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借款合同的项目确定主办银行,除预售资金、现房销售定金等专项监管资金外,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现房销售收入等项目全部资金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筑牢项目资金风险防线。融资规则同步优化,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需竣工备案后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存量开发贷款项目,允许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合理延长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信贷倾斜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实行现房销售的,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同时,开展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集合抵押模式,支持按楼幢、分户办理土地抵押融资。新政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建设,优先建设市政和公共配套,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依规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通过预编不动产单元号等举措,便利企业开展后续销售相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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