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的须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31 11:13:18
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是遏制疫情扩散的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为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报告疫情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请第一时间提供线索:
(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二)身边人群近期自境外或境内传染病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三)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5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四)边境地区、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域内,发现疑似相关传染病病例、病媒生物异常活跃或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
二、报告渠道
您可以通过拨打所在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三、报告注意事项
●如实报告:请客观描述线索相关情况,不夸大、不隐瞒、不编造。
●信息保密:我中心对报告人身份及联系方式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
●注意防护:发现可疑情况时请做好个人防护。
●及时就医:出现相关可疑症状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并第一时间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接触史。
责任编辑:刘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