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撞石墩车辆受损4个月未修,业主物业谁来担责?看律师观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张磊 2026-10-31 14:26:41原创
近日,德州壹粉刘女士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向“壹点帮办”栏目求助称,今年6月,她开车在德城区牡丹华庭小区内转弯时撞上路中央的一块石头墩,导致车辆损坏。事发后,物业经理曾口头承诺“物业全责、走保险全额赔偿”,但4个多月过去,车辆迟迟未维修。社区介入协调后,物业经理又提出“任职期间免物业费、给门禁和车辆通行特权”,但刘女士担心没有书面凭证,对方离职后承诺难以兑现。(报料平台:“齐鲁壹点”客户端,或微信小程序“壹点帮办”;新闻热线:0534 2600000)
业主:物业经理曾承诺全责赔偿,4个月未落实
刘女士是牡丹华庭小区业主。她介绍,6月13日,她和对象开车回6号楼,在小区道路上拐弯时碰到了路边的石头墩。“发生这个事件以后,我们第一时间拨打了物业经理电话。物业经理赶过来以后态度非常好,说是他们物业的全责,他们入的有公众责任保险,会走保险给我们全额赔偿。”刘女士说,当时物业经理还先问他们有没有欠物业费,她表示物业费全年都一直正常缴纳,没有欠费,物业经理便很爽快地答应全额赔付。

但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刘女士一直没等来维修方案。“这4个月里,物业经理有时候会失联,我跟他联系,也经常联系不上他。”刘女士说。
对于石头墩的位置,刘女士称,当时石墩处于道路内汽车必经之路上,正好处于汽车盲区,因此车辆碰到石头墩无法避免。

刘女士称,8月份没办法,他们拨打了12345。“社区一协调,物业经理就承诺,在他任职期间给我们免物业费,然后给我们一些特权,就是门禁卡什么都可以用,车也可以进去。”但刘女士担忧的是,物业经理万一不再做物业经理,或者被撤职、不干了,下一任物业经理可能仍会向他们收取物业费。刘女士说,她希望物业能有一个明面上的、书面上的东西,把车辆问题好好处理。
物业经理回应:石头原本在垃圾桶附近,属个人原因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物业方。物业经理王先生回应称,当时刘女士车撞了之后,确有一块石头是放在垃圾桶附近;“他拐弯是因为旁边有个车,他拐弯拐得比较大,然后撞上那个石头了,然后把那石头往前拖着走了一段距离,属于自个个人原因。”同时又表示,该路段无监控,无法证实石头位置,因此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该物业经理还表示,自己曾对业主说,“以个人的能力,看看能不能给你想办法,给你便宜点,或者我自己看看怎么给你弥补一下子”类似言语,系代表个人意愿,不是物业公司承诺。
律师:小区内事故交警无权认定,责任按各方过错综合判定
车辆在小区内发生单方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律师。
崔律师表示,小区内属于封闭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定义,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无权管辖,也无权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转接到辖区派出所,通过调查事故过程形成笔录,然后出具事故证明。“该事故证明不是事故认定书,但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崔律师说。
对于责任大小,崔律师表示,通常按照各方过错来综合判定,包括驾驶员的驾驶资格、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等,以及放置石头的侵权人是否有明确侵权人;如果没有明确侵权人,物业是否尽到了对小区内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障的义务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各方责任。
崔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各方协商处理来协调各自责任;如果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法院,按照各方举证来进行协商分配处理责任。
目前,刘女士希望物业公司能就车辆维修和后续处理给出明确书面答复。帮办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责任编辑: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