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交警发布处罚公告 涉及316名机动车驾驶人
速览淄博 | 2026-11-03 10:19:01
任灵芝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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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大队发布了一则公告,这个公告为《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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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2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王紫颖)
责任编辑:孙双
